隨著核三廠2號機於5月18日凌晨停機,台灣正式進入「非核家園」時代。然而,無論未來核電政策如何發展,核廢料處理問題仍是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儘管室外乾式貯存(乾貯)設施的卡關問題已獲解決,但尋找最終處置場的選址立法與社會溝通工作才正要開始。
高階核廢料(用過燃料棒)的處理流程分為三個階段:近程是將其放在燃料池降溫,中期則移至乾貯設施,遠程則需在地表下建立最終處置場。然而,即使是乾貯設施的使用也面臨諸多挑戰。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雖早在十多年前完工,但因新北市政府遲未核發水保計畫完工證明,直到今年5月才正式啟用。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也因地方阻礙,導致1號機因燃料池已滿而提早半年除役,去年底才開始施工,預計116年取得運轉執照。
除了室外乾貯外,核電廠除役還需建設室內乾貯設施,以便存放營運期間所有的用過燃料。據了解,核一、二廠室內乾貯設施案近期因投標廠商不足而流標,將繼續招標;核三廠室內乾貯設施案預計今年展開招標,決標後約需5至6年完工。由於核三廠反應器形式不同,其燃料池空間充足,未來只需建置室內乾貯設施。
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乾貯設施的運轉執照最長為40年,期滿後可於2年前申請換發。美國的經驗顯示,乾貯設施可長期運營,其首座乾貯設施運轉執照原為20年,到期換照時再獲得40年延長,總計至少可運作60年。相關人士指出,只要能確保乾貯設施的安全性,它可以長期運營,許多國家即使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仍持續使用核電。核安會官員表示,若國內三個室內乾貯設施都能順利推動,可能就不需要另行推動「中期暫存計畫」。
然而,乾貯設施終究只是過渡方案。為了解決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預計年底前將選址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核安會官員坦言,依目前立法進度來看,恐難在2028年達成選出候選場址的目標。
國內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共分五個階段: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2005-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