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粉絲專頁針對北院審理京華城案發文,質疑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給予20%容積獎勵不合法規。對此,高雄市政府強烈反駁,指責政黨人士混淆視聽,並譴責將司法調查中的弊案與國家重大經建計畫亞灣2.0相提並論。
柯文哲的臉書粉絲團以「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能」為題,質疑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給予營運或企業總部20%的容積獎勵不合法。文中指出高雄市細部計畫僅能給營運總部5%容積獎勵,但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20%,且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柯文哲並質問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給予亞灣開發計畫多3倍容獎的法律依據。
高雄市政府以長文回應,強調亞灣2.0容獎完全合法合規。市府指出,亞灣與京華城案有本質上的差異:亞灣2.0於91年9月30日即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面積達43.54公頃且皆為國有土地;而京華城僅為1.6公頃的單宗私人土地,且未列為都市更新地區。
高雄都發局表示,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不超過法定容積20%的上限。市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根據國家政策方針研提細部計畫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同意。此外,亞灣2.0也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的相關規定。
都發局強調,亞灣的都市計畫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118年3月2日的落日條款。市府譴責以司法調查中的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畫亞灣2.0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