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藝人涉及逃兵案件,包括38歲的陳零九、39歲的威廉及37歲的陳大天等人,都被檢警帶回偵訊。這些藝人疑似透過「閃兵集團」購買假醫療證明以規避兵役義務,引發社會關注。
許多人好奇,超過36歲的逃兵是否還需要服役?對此,律師李思漢提供了專業解析。根據《兵役法》第3條,男性從滿18歲的隔年1月1日起被視為役男,直到36歲當年年底才會退役。這意味著,若今年滿36歲,無論是否已滿37歲,只要過了12月31日就不再具有役男身分。
李思漢指出,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逃兵最高可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此類案件通常因證據明確且當事人多半認罪,法院往往判處「易科罰金」或「緩刑」,使當事人不必實際入獄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年齡在此案中扮演關鍵角色:未滿36歲的逃兵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仍需履行兵役義務;而已滿36歲的逃兵則只需接受法律處罰,無需再入伍服役。
然而,李思漢特別強調,根據《刑法》第80條,逃兵案件的追訴期長達20年,且這20年是從逃兵狀態結束後才開始計算。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可在逃兵者滿36歲年底後的20年內提起公訴。因此,逃兵者必須等到56歲,才能真正「安全下莊」,不再面臨被檢察官起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