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呂姓男子於2021年1月在台中市中科大飯店健身中心使用跑步機時昏厥,因長達一小時無人發現而延誤救援,送醫後不治身亡。法院判定飯店應負5成責任,賠償家屬38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呂男於2021年1月11日晚間9時26分開始使用飯店健身房的跑步機,約半小時後於9時59分昏厥滑落,直到10時57分才被飯店人員發現並施予急救,送醫後於11時23分宣告不治。相驗結果顯示死因為高血壓病史導致心因性休克。
法院認為,若飯店人員能在呂男跌落後的3分12秒內發現,或許能在黃金8分鐘內及時施救避免死亡。由於飯店未安排固定管理或巡邏人員,且雖有監視器但未派人監看,服務欠缺安全性,因此應負5成責任。
呂男家屬另向保險公司申請300萬元意外險理賠,主張死亡原因為外來、突發、不可預料的意外。然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呂男死因為心血管疾病突發導致心因性休克,不符合保險契約中「非由疾病引起之意外傷害事故」的理賠條件,判決保險公司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