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一名女碩士生因在網路上發布已婚男教授的個人資料並指控其為「台大狼師」,最終被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此案源於2021年9月,該女碩士生與台大研究所一名已婚男教授發展出師生戀情,兩人曾在台北市中山區某五星級摩鐵發生性關係。
據了解,女碩士生對男教授在性行為後的態度感到不滿,認為自己被當作「性器官飛機杯」使用。隨後,她在網路上發文指控該教授為「台大狼師」,聲稱被迫進行無套性行為並可能感染性病,同時公開了男教授的個人資料。男教授因名譽受損向法院提告。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女碩士生否認違反個資法及散布誹謗文字的指控,辯稱她的行為是為了公共利益,希望防止其他人受害。然而,台北地院認定女碩士生所述內容不實,已對男教授的道德形象和社會地位造成貶抑,因此判處其6個月徒刑。
男教授對一審判決不服,認為刑罰過輕而請求檢方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考量到女碩士生因此事件在情緒上受到影響且目前仍在學中,維持原判決的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