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男子花費47萬5千元購買勞力士名錶,卻在送往包膜店保養後遭到調包。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28日晚間8點多,洪男將新購入的勞力士手錶送至包膜店處理,由26歲潘姓店員負責接待。
然而,潘姓店員在收到手錶隔天便將真品以19萬元賣給不知情的二手精品店。幾天後,洪男取回手錶時initially未發現異狀,但配戴數日後察覺質感有所差異,於是將手錶送回鐘錶行鑑定,結果確認已被調換成仿冒品。
洪男隨即返回包膜店理論,店家老闆展開內部調查後發現潘姓店員是犯案者。潘男坦承犯行,但表示變賣所得已用於還債,無力賠償。為維護店譽,老闆自掏腰包賠償洪男47萬元,並將潘男開除且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潘男雖聲稱已分別給予老闆20萬及27萬元,但老闆證實27萬元為潘男先前欠店內款項,非賠償金。法院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潘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