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何姓男子因將網路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屏東地院依幫助洗錢罪判處5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同時須賠償被害人300萬元損失。此案可上訴。
案件源於兩年多前,洪姓婦人瀏覽網路投資外幣課程影片後,加入特定投資Line群組,逐漸陷入詐騙陷阱。最終,她將300萬元匯入詐騙集團指定的網路銀行帳戶,期望獲利,但款項卻完全消失。洪婦意識到受騙後立即報警,警方雖凍結了該帳戶,但款項已被提領一空。
警方循線逮捕帳戶持有人何男並移送法辦。何男坦承犯行,檢方將其視為詐騙共犯提起公訴。除刑事判決外,洪婦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院認為其求償有理,判決何男須全額賠償300萬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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