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彰化縣議員賴清美因向芳苑鄉王功派出所借停車位引發爭議,日前遭民進黨彰化縣評議會決議停權1年。賴清美對此表示決議不公平,若因此失去明年縣議員黨內提名資格,不排除參選立法委員,讓選民為她主持公道。
事件源於賴清美前往王功派出所借車位時與員警發生爭執,並在社交媒體上描述此事,引發網友批評。雖然賴清美事後帶茶葉到派出所表示歉意,並稱誤會已經化解,但民進黨中央仍發表聲明,強調黨公職應嚴以律己,不應有不當行為影響黨形象。
民進黨彰化縣評議委員會於28日做出停權1年的決議,認為賴清美的言論損害黨譽。評議會召集人江天寶表示,做出此決議令人遺憾,因為賴清美是黨內5連霸的縣議員,熱心服務,也是黨部重要資產。此決議將送交民進黨中央評議會做最終裁決。
賴清美對此感到不滿,表示自己加入民進黨30多年,如果一開始就表明身分可能就不會有事,但現在卻遭到網路霸凌,甚至收到騷擾簡訊。她認為黨部不但沒有幫她說話,還讓她停權1年,質疑這是挾怨報復、公報私仇。賴清美希望不是派系落井下石,並相信中央黨部會給予公正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