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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馬籍女大生命案再審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引發人權爭議

2020年,高雄男子梁育誌隨機擄走就讀長榮大學大三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將其性侵殺害後棄屍,此案震驚社會。儘管梁育誌已三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再次撤銷判決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要求查明「是否有教化可能」,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中華人權協會於23日發表聲明指出,此案自發生至今已五年,從地院、高院到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但最高法院卻已兩度發回重審。協會表示,此案與師鐸獎女師案相似,都涉及性侵、強盜和殺人,且梁育誌在第一次犯案未遂後,還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顯示犯罪情節嚴重性。

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教授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最高法院忽視醫學專業對被告再犯率的評估,僅憑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已成為「殺人犯最高庇護院」。張教授曾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對家屬而言是「無期痛苦的宣判」。

中華人權協會進一步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的事實為判決基礎,特別是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其事實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法院判決的理由應受到更嚴格限制,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和被害人的人權,而非成為犯罪者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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