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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替身辦離婚 妻子驚覺身分被冒用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為規避正常離婚程序,於2020年8月找來未婚女子小美(化名)假冒其妻子身分,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及換發身分證。此事直到阿強的妻子發現自己「被離婚」後報警,才使整起冒名頂替事件曝光。小美因冒充他人身分並代簽文件6次、蓋章3次,被新北地院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在未獲阿強妻子授權的情況下,應阿強要求冒充其妻子身分,陪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手續。在此過程中,小美總共偽造簽名6次、蓋章3次,導致戶政人員誤信資料真實性而完成離婚登記。事後,阿強的妻子向戶政事務所查詢才發現自己「被離婚」,隨即向警方報案。

小美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否認收受任何報酬。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偽造簽名,犯罪情節惡性重大。考量其已坦承犯行、素行良好,且無證據顯示她因此獲得報酬,法院依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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