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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業家離婚6年後發現長子非親生 成功控告前妻欺瞞

一名64歲新加坡企業家在與前妻離婚6年後,意外發現自己一直撫養的長子並非親生,震驚之餘將前妻告上法庭,最終獲得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

根據新加坡最高法院的判決,這位男企業家是一家精密金屬零件加工製造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他與現年56歲的前妻曾共同創業,兩人於1994年結婚,育有兩名現年25歲和23歲的子女。2013年底,女方提出離婚申請,次年4月雙方達成協議正式離婚。依據協議,男方支付女方約93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3億元)作為婚姻資產分配。

離婚後,兩人各自再婚開展新生活。然而,幾年後雙方因公司股權與財務問題再度對簿公堂。2020年3月,女方控告前夫在公司中壓制她這個小股東的權益;男方則反控前妻違反誠信,要求歸還從聯名帳戶提走的款項。法院最終判定女方必須歸還約5.9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145萬元)的多領款項。

更令人震驚的是,男方在同年5月意外發現,與前妻所生的長子實際上與他毫無血緣關係。憤怒的他隨即提告前妻在婚姻期間隱瞞重大事實,並申請暫緩執行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儘管前妻辯稱已告知此事,但法院認定她從未主動披露真相,最終支持男方的請求。前妻雖曾提起上訴,但最終選擇撤回。

此外,雙方對婚姻資產估值的截止時間點也存在爭議。男方主張應以2014年離婚臨時裁決令發出時為準,強調離婚後兩人已分道揚鑣,不應影響現任配偶的權益。前妻則認為,由於她一直在兩人共同經營的公司工作直到2020年被趕走,資產應以當年為分配基準。最終,法官支持男方觀點,認定婚姻已於2014年正式結束,應以該年為婚姻資產的估值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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