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難事件頻繁發生,南投縣今年在中央山脈南三段已多次出現因裝備不足而求救的案例。空勤直升機甚至曾在單一事件中分三架次載運24人下山,讓救援人員感嘆空勤被當作「空中巴士」使用,引起登山界強烈批評,呼籲嚮導應承擔更多責任,否則應考慮停權處分,避免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
南投縣自2017年實施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原本期望能降低山難發生率。然而,2019年底政府宣布山林開放政策並提倡「風險自負」理念後,南投縣山難案件從2019年的42件急遽上升至2020年的68件。加上疫情期間登山風氣盛行及登山網紅的推廣,2022年和2023年的山難案件更分別達到87件和93件,創下歷史新高。
檢視登山條例裁罰案例,最著名的是2018年一位爬南三段後受傷求援但最終「落跑」的葉姓山友。他因未依登山計畫行動且缺乏基本救命術證照,被分別罰款3萬和5萬元,還需支付222萬餘元的直升機救援費用。然而,8年來山難究責裁罰僅5件,使條例形同虛設。許多山友只要具備登山保險和救命術證照,即使經驗、技術或體能不足,一旦發生意外仍能獲得免費空勤救援,導致寶貴搜救資源被濫用。
南投縣消防局表示,雖然自治條例實施後山難件數未明顯減少,但因規定山友必須攜帶定位和通訊裝備,確實提高了搜救效率和生還機率。消防人員指出,許多荒野縱走路線如南三段,因缺乏嚴格的登山檢核機制,山友只需申請入山證即可進入,一旦發生意外,最終承擔風險的仍是消防與空勤人員,這成為搜救一線人員「最深的痛」,期望中央能重視此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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