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宣布重大稅務政策調整,未來遺產所產生的孳息及收益(如租金、利息及股息等)有望在繼承人過半數同意的情況下,可用於抵繳遺產稅,不再受《民法》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第一季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中提出此項建議,計劃研議在遺產分割前,若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或逾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請以遺產孳息抵繳遺產稅,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的限制。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解釋,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公同共有物的處分需「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執行,這在實務上造成許多困擾。例如,當繼承人中有人失聯或長期旅居國外時,整個繼承案便可能陷入停滯。
楊建華進一步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已特別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可在過半繼承人同意下抵繳稅金,但遺產產生的孳息及衍生收益目前尚未明確納入適用範圍。由於被繼承人過世前留下的存款或有價證券所產生的孳息、股利等收入會一併列入遺產課稅,給予彈性抵繳空間相當合理。
不過楊建華也提醒納稅人,若是在當事人過世後才產生的孳息及股利收入,名義上已屬於繼承人的財產,因此需併入繼承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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