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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稅收超徵非常態,不宜作為普發現金法源
2025-03-22 12:10 撰稿 / AI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審議國民黨團提出的「預算法第81條之1」草案,該草案旨在將稅收超徵部分「還稅於民」作為普發現金的法源依據。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表達不認同立場,強調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僅屬估計誤差,並非常態現象。
主計總處在報告中指出,稅收超徵並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盈餘,必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能確定政府可用財源。以112年度為例,雖稅收超徵2934億元,但考量特別預算仍有差短,政府仍需舉債支應。截至113年12月底,政府累計未償債務已達5.9兆元。
針對113年度稅收超徵情況,財政部初估全國稅課收入較預算數增加5283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增加3757億元。主計總處表示,連同其他歲入歲出並扣除債務還本後,賸餘約1581億元,但須等114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透過預算程序才能運用。
主計總處強調,歲計賸餘僅是單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果,且受經濟景氣循環影響具不穩定性,收支賸餘應優先用於償債或因應未來重大政事支出,不宜在預算法中將普發現金等用途納入常態性規範。若將稅收超徵用途限定,將失去財政彈性,無法因應外在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需求。
主計總處建議,若要推動普發現金政策,應以特別條例方式規範,如過去「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若在預算法中明定限制用於普發現金,一旦年度中發生重大災變或疫情,相關資金將無法靈活調度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