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昨天召開第二次業務協調會議,針對因應義務役恢復一年役期所帶來的「軍人逃亡」問題,邀集了軍、檢機關,討論相應應對措施。會後決定,在除遇案盡速發布通告外,各地檢察官將成立專組或由專股檢察官負責相關案件的調查工作。
最高檢察署指出,會議中雙方就基隆、台中地檢署在內的檢署對於部隊發生的社會矚目或重大傷亡案件能即時調查的立場表示贊同。
在會議上,最高檢察署建議國防部與會檢察官加強合作,將未涉及機密的軍事法令加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便提供更方便的查閱環境。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軍事案件需要專業處理,因此將成立專組或由特定檢察官負責,以累積經驗並提高檢察機關處理國防案件的專業能力。
最高檢察署引述國防部提供的統計數據指出,過去5年共發生48起軍人逃亡案,與2009至2013年役期為一年時的338起相比,案件數量已經減少了7倍。
業務協調會議針對偵辦軍法案件達成4項共識:一、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處理軍人逃亡案件;二、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將即時分案進行調查;三、重大軍法違紀案件應儘速向上級報告並轉交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應由告訴案所在地的二審檢察機關處理;四、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如軍事機關認為有偵查必要,應迅速與檢察機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