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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禍傷人害己 律師警示:觸犯公共危險 罪責不輕

防範酒駕肇禍宣導圖(圖/擷取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防範酒駕肇禍宣導圖(圖/擷取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信仰與法律》不法行為

今年6月,新北市淡水區一名29歲林姓女子,和朋友從台北市喝完酒之後,開著BMW敞篷車到淡水,精神恍惚下直接撞進道路上正在進行鋪路工程的工地內,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警方當時測得林姓女子的酒測值0.77mg/L,而這已經是她第三度酒駕了。警方還發現她過往酒駕肇禍案件判決確定,遲遲未繳罰金,曾遭到通緝。案發後被檢方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被依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6月徒刑。

知名律師張冀明以酒駕肇禍為例指出,法律的見解會隨社會情勢轉變,酒駕認定從過去的過失,到故意,再到現在觸犯公共危險罪,值得社會警惕。

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來,每年酒駕肇禍案件約有10萬件,平均每年造成300條人命喪生,1萬多人輕重傷。無論是生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都是整個社會的災害。社會的安全與安寧,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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