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據國家安全法等罪名提起訴訟。指控馬治薇去年4至11月多次前往中國大陸,接受中共指示,登記參選並收受約新台幣106萬元陸資作為選舉經費。馬女更以我國政府機關資料回饋,涉及國家機密,引發法辦。
馬治薇曾是警政時報記者,同時是去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第一選區候選人。起訴書指控她在中國大陸接觸對台工作單位,以我國政府機關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等情報換取中共相關基金會的資助。她透過報社身分參選立法委員的馬治薇(右),涉嫌接受來自中國大陸超過百萬的資金支持,並提供我國政治輿情及相關單位資料。桃園地檢署今日完成偵查,將馬治薇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內部管道,非法獲取我國政府聯絡名冊等敏感資訊,提供給中共相關組織。
馬女在接受中共指示期間,不僅多次前赴中國大陸,應對方要求提供政治輿情等情報,還於當地收受美金及泰達幣等多種資金。其中,馬治薇將我國政府聯絡名冊掃描成電子檔,傳送給中共相關基金會,涉及台灣機密。
馬治薇在受到中共資助的同時,更以虛擬貨幣方式繼續資金來源。檢方揭露她先後於2021年10月及11月,以虛擬貨幣支付競選總部房租及開幕活動相關支出。
檢調人員在查證後認定,馬治薇的行為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行。經過檢方的深入調查,馬治薇否認涉嫌違法行為,且態度不佳。考量她僅為謀求個人私利,卻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逾百萬元,並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據此,檢方建請法院對馬治薇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並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以示法治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