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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控生父性侵 一二審無罪理由曝

國小女童控生父性侵 一二審無罪理由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童控父親性侵,法官認為事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Unsplash)

▲女童控父親性侵,法官認為事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Unsplash)

台中市國小女童透過母親指控父親,趁她睡覺時手指性侵及逼迫口交,共得逞2次。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女童僅單一指述,案情描述前後不一,同睡的妹妹未察覺異狀,最後認定事證不足,維持原判判父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1年10月某日,就讀國小的12歲女童跟母親說,她月經已遲到2個月。母女前往醫院檢查時,女童又說,父親同年9月及10月間,曾趁她同床睡覺時,用手指性侵並逼迫她口交,但2次父親都沒有射精。與丈夫分居中的女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

女童父親遭移送法辦,面對檢警訊問,他矢口否認犯行,雖有與女兒同床,但沒有對女兒做那些事情。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女童作證時,雖指控父親有逼迫口交等行為,卻說沒看到父親的生殖器。女童母親也證稱,女童父親曾因女童與男網友交往還傳送裸照給對方,遭父親管教、約束,認為女童並非對性懞懂無知。

另外,女童父親除與女童同床睡,還跟女童的妹妹同床。但小女兒卻沒有在女童父親犯罪時,發現任何異狀。

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只有女童單方面指述,對於相關指述犯行過程仍有疑問,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女童父親涉案,最後判女童父親無罪。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仍維持一審認定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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