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怡萱聲請解除假扣押再吞敗!常如山追討2500萬 法院揪「這招」疑藏產
2026-11-05 00:06
鉅聞天下|撰稿 編輯部
常如山與劉怡萱自前年開始交往,常如山為她買豪宅、名車、名錶,前後花費1.5億元。(圖/翻攝自網路)
愛爾麗集團創辦人常如山與劉怡萱長達6年的婚外情風波持續延燒,雙方不僅因感情糾紛對簿公堂,相關刑事案件已遭檢方起訴,如今又因不動產買賣衍生2500萬元的價金爭議。常如山指控,劉怡萱以4080萬元購入原屬於他的台北市吳興街房產,卻只支付1580萬元,至今仍有2500萬元尾款未結清,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並聲請假扣押劉女名下財產。台北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常如山已就債權提出初步證明,加上劉女曾公開刊售台南房產,隨後又轉為私下銷售,確有財產可能遭隱匿的疑慮,因此駁回劉女聲請,維持假扣押裁定。
常如山與劉怡萱過去維持約6年的親密關係,交往期間,常如山不僅提供豪宅、名車及名錶,也曾在經濟上照顧女方家人,據報導,相關花費累計高達1.5億元。然而,這段關係在去年10月底出現裂痕。據了解,常如山疑似發現劉怡萱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共處一室,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執,劉女事後對常如山提出刑事告訴。面對相關指控,常如山到案時予以否認,並強調兩人原本就是男女朋友,自己多年來持續照顧劉女及其家人。隨著感情破裂,雙方過去涉及的財產往來,也逐漸演變成另一場司法攻防。
根據法院裁定資料,常如山主張,自己曾與劉怡萱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以4080萬元出售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的房地。依照他的說法,劉女當時先支付80萬元簽約金,之後再透過銀行貸款支付15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80萬元,剩餘2500萬元迄今尚未清償。常如山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劉女履行付款義務,支付未結清的房屋買賣價金。
除了台北房產的交易爭議,雙方對於台南不動產的所有權也存在歧見。常如山表示,登記在劉怡萱名下的台南房產,實際上是由自己出資購買,只是透過「借名登記」方式將產權放在女方名下。後來他發現,劉女竟委託房仲對外刊登售屋廣告,擔憂相關資產一旦遭到出售或轉移,未來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求償困難,因此向法院聲請在2500萬元債權範圍內,對劉女財產進行假扣押。
法院審理假扣押聲請時,檢視常如山提出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產權點交文件,以及台南房屋出售廣告等資料,認定這些證據已足以初步釋明其主張的2500萬元債權。至於是否存在保全財產的必要,法院雖認為常如山提出的相關事證尚有不足之處,但考量劉怡萱確實曾透過仲介公開出售台南房地,之後又要求撤下廣告,改以不公開方式尋找買家,相關對話紀錄也能佐證此一過程,因此認為財產可能遭隱匿,進而影響日後強制執行的風險並非全無依據,最終准許常如山在提供擔保後,對劉女財產實施假扣押。
面對法院裁定,劉怡萱則否認有意脫產,強調自己除了台南房產之外,名下仍持有其他不動產,出售房屋僅是正常的資產調整與配置,並不代表企圖規避債務。對於常如山指稱尚欠2500萬元買賣價金,她同樣予以否認,並陸續透過法律程序提出異議及聲請撤銷假扣押,但相關主張均未獲法院採納。
劉怡萱之後又提出另一項撤銷理由,認為常如山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提起本案訴訟,因此原先的假扣押裁定應予撤銷。不過,法官調閱相關卷宗後確認,常如山早已針對2500萬元房屋買賣尾款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目前仍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並不存在債權人逾期未起訴的情況,因此再度駁回劉女聲請。
這起原本涉及私人感情的爭議,如今已擴大為刑事與民事訴訟交錯的司法案件。儘管常如山在假扣押程序中獲得法院支持,但假扣押屬於避免日後強制執行困難的保全措施,並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劉怡萱確實積欠2500萬元。至於雙方不動產交易的實際付款情形、台南房產是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以及相關刑事指控是否成立,仍須等待後續司法程序進一步調查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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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集團創辦人常如山與劉怡萱長達6年的婚外情風波持續延燒,雙方不僅因感情糾紛對簿公堂,相關刑事案件已遭檢方起訴,如今又因不動產買賣衍生2500萬元的價金爭議。常如山指控,劉怡萱以4080萬元購入原屬於他的台北市吳興街房產,卻只支付1580萬元,至今仍有2500萬元尾款未結清,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並聲請假扣押劉女名下財產。台北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常如山已就債權提出初步證明,加上劉女曾公開刊售台南房產,隨後又轉為私下銷售,確有財產可能遭隱匿的疑慮,因此駁回劉女聲請,維持假扣押裁定。
常如山與劉怡萱過去維持約6年的親密關係,交往期間,常如山不僅提供豪宅、名車及名錶,也曾在經濟上照顧女方家人,據報導,相關花費累計高達1.5億元。然而,這段關係在去年10月底出現裂痕。據了解,常如山疑似發現劉怡萱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共處一室,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執,劉女事後對常如山提出刑事告訴。面對相關指控,常如山到案時予以否認,並強調兩人原本就是男女朋友,自己多年來持續照顧劉女及其家人。隨著感情破裂,雙方過去涉及的財產往來,也逐漸演變成另一場司法攻防。
根據法院裁定資料,常如山主張,自己曾與劉怡萱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以4080萬元出售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的房地。依照他的說法,劉女當時先支付80萬元簽約金,之後再透過銀行貸款支付15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80萬元,剩餘2500萬元迄今尚未清償。常如山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劉女履行付款義務,支付未結清的房屋買賣價金。
除了台北房產的交易爭議,雙方對於台南不動產的所有權也存在歧見。常如山表示,登記在劉怡萱名下的台南房產,實際上是由自己出資購買,只是透過「借名登記」方式將產權放在女方名下。後來他發現,劉女竟委託房仲對外刊登售屋廣告,擔憂相關資產一旦遭到出售或轉移,未來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求償困難,因此向法院聲請在2500萬元債權範圍內,對劉女財產進行假扣押。
法院審理假扣押聲請時,檢視常如山提出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產權點交文件,以及台南房屋出售廣告等資料,認定這些證據已足以初步釋明其主張的2500萬元債權。至於是否存在保全財產的必要,法院雖認為常如山提出的相關事證尚有不足之處,但考量劉怡萱確實曾透過仲介公開出售台南房地,之後又要求撤下廣告,改以不公開方式尋找買家,相關對話紀錄也能佐證此一過程,因此認為財產可能遭隱匿,進而影響日後強制執行的風險並非全無依據,最終准許常如山在提供擔保後,對劉女財產實施假扣押。
面對法院裁定,劉怡萱則否認有意脫產,強調自己除了台南房產之外,名下仍持有其他不動產,出售房屋僅是正常的資產調整與配置,並不代表企圖規避債務。對於常如山指稱尚欠2500萬元買賣價金,她同樣予以否認,並陸續透過法律程序提出異議及聲請撤銷假扣押,但相關主張均未獲法院採納。
劉怡萱之後又提出另一項撤銷理由,認為常如山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提起本案訴訟,因此原先的假扣押裁定應予撤銷。不過,法官調閱相關卷宗後確認,常如山早已針對2500萬元房屋買賣尾款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目前仍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並不存在債權人逾期未起訴的情況,因此再度駁回劉女聲請。
這起原本涉及私人感情的爭議,如今已擴大為刑事與民事訴訟交錯的司法案件。儘管常如山在假扣押程序中獲得法院支持,但假扣押屬於避免日後強制執行困難的保全措施,並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劉怡萱確實積欠2500萬元。至於雙方不動產交易的實際付款情形、台南房產是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以及相關刑事指控是否成立,仍須等待後續司法程序進一步調查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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