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安觀點》媒體以「長期供養」質疑王令麟行賄案二審無罪,「牛頭不對馬嘴」?
王令麟。(圖/翻攝自網路)
王令麟。(圖/翻攝自網路)
王令麟被控行賄獄政官員案,二審改判無罪後,部分媒體以「長期供養」質疑法院,認為送禮與特殊待遇已足以說明收買意圖。但評論判決,應先回答法院實際審查的問題: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利益交付與特定職務行為之間,存在行收賄所需的對價合意?
高院認為,送禮、請託與往來密切,可以成為判斷的材料,但本案證據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這正是二審改判的依據。刑事審判必須證明利益交換與犯罪意圖,才能判人有罪。帶有定罪意味的形容詞,不能取代犯罪要件的證明。
再看金額。依中央社報導,辯方在庭上稱,一審認定的行賄總額約為4.6萬元。
把具體內容攤開來看:送給一名獄政人員的,是三次年節禮盒,合計1萬1千元,平均每次約3,667元,以及一次法院採計價值1萬3,860元的住宿招待;送給另一名獄政人員的,則是一次交付的兩組SK-II青春露與兩盒牛排,價值分別為1萬3,680元及3,760元,合計1萬7,440元。
三次年節禮盒、一次住宿招待,以及一次化妝品與牛排餽贈,這跟「長期供養」有什麼關係?「長期供養」讓人聯想到經年累月、持續提供財物,但這份清單呈現的,就是上述幾次具體往來。用「長期供養」這樣的形容,描述普通的禮尚往來,就給人造成已有行賄收買事實的印象,但與實際情況有頗大出入。
就企業公關與一般社交送禮的尺度而言,三次年節禮盒平均每次約3,667元,另一次化妝品與牛排餽贈合計1萬7,440元,住宿招待則為1萬3,860元。每次數千元的年節禮盒,以及一萬多元的禮品餽贈、住宿招待,都在一般禮尚往來可以理解的尺度之內,並非奢華、巨額的餽贈。以王令麟的企業身分與社會地位,這樣的送禮也談不上格外慷慨、大方。
媒體評論強調「免費入住總統套房」,但這次招待安排在東森旗下的海洋溫泉酒店,一審法院採計的住宿價值是1萬3,860元。飯店網頁標示定價雖為18萬8,888元,法院採用的則是前一天的實際售價,兩者相差約13.6倍。這間飯店目前停業待售。談論當年的住宿招待,應把實際價格講清楚。「總統套房」的名稱再響亮,也不能把標示定價直接當成公關交際的實際消費金額。
媒體可以批評判決,也可以追問獄政管理是否公平。但批評愈嚴厲,事實就愈要準確。幾次送禮就是幾次送禮,一萬三千多元的住宿價值,就應完整呈現。法院認為對價合意未獲充分證明,評論者若持不同意見,就應提出足以回應這個判斷的具體理由。
本案仍可上訴,法律爭議可以繼續接受檢驗。對當事人的評價,也應遵守相同的證據要求。用醒目的房型名稱強化財物印象,用「長期供養」預先判定動機,容易讓輿論走在證據之前,也讓歷經多年訴訟的當事人,再承受一次失真敘事帶來的名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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