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1萬3,860元的「總統套房」:王令麟二審無罪,這筆帳該怎麼算?
王令麟被控行賄獄政官員案,二審改判無罪。(圖/摘自今周刊)
王令麟被控行賄獄政官員案,二審改判無罪。(圖/摘自今周刊)
王令麟被控行賄獄政官員案,二審改判無罪。判決出爐後,輿論焦點很快落在「總統套房」幾個字上,彷彿一晚動輒十幾萬元的頂級招待,已經說明了一切。但如果把法院實際認定的金額攤開來算,這筆帳的樣貌恐怕與許多人的想像不同。
先看那間「總統套房」。招待地點是東森旗下的海洋溫泉酒店,飯店網頁上的標示定價是18萬8,888元,但一審法院並未採用這個數字,而是以前一天的實際售價計算,認定住宿價值為1萬3,860元,兩者相差約13.6倍。
標示定價與實際成交價本來就是兩回事,旅館業的牌價往往只是參考,真正入帳的是實際售價。這間飯店如今已停業待售,回頭談當年那一晚的招待,更應以法院採計的金額為準,而不是讓一個響亮的房型名稱,把財物價值放大十幾倍。
再看整份清單。依中央社報導,辯方在庭上表示,一審認定的行賄總額約為4.6萬元。這4.6萬元,分別落在兩名獄政人員身上。
其中一人,收過三次三節禮盒,合計1萬1千元,平均每次約3,667元,加上前述那一次住宿招待。另一人,則是在一次場合中收到兩組SK-II青春露與兩盒牛排,價值分別為1萬3,680元與3,760元,合計1萬7,440元。
換句話說,整起案件的財物往來,就是五次具體事件:三次節慶禮盒、一次住宿、一次化妝品與牛排。部分評論用「供養」、「收買」等字眼形容,給人的印象是經年累月、源源不絕的利益輸送,但清單上看不到這樣的規模與頻率。
以企業界的公關慣例衡量,三節送上數千元禮盒,或一次贈送一萬多元的禮品,並不罕見。以王令麟的企業規模與社會地位,這樣的送禮談不上闊綽,更難稱為奢華。金額大小不是判斷有無犯罪的唯一標準,但至少不該被描述得遠超實際。
真正決定本案結果的,也不是金額,而是法律要件。行收賄罪要成立,檢方必須證明利益的交付,與公務員某項特定職務行為之間,存在相互對應的對價合意,也就是「我給你好處,你為我做某件事」的約定。
高院並未否認送禮、請託與密切往來的存在,也承認這些事實可以作為判斷的材料。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對價合意成立。這是二審改判無罪的關鍵,也是任何批評判決的人應該正面回應的問題。
刑事司法的底線,是有罪必須被證明,而不是被推定。送禮可以讓人起疑,往來密切可以讓人不舒服,但「起疑」與「證明」之間,正是法院必須守住的距離。如果評論者認為法院判錯了,就該指出哪一項證據被忽略、哪一段推論有誤。
媒體當然有權批評判決,也有責任追問獄政管理是否一視同仁,這些監督都有價值。但監督的力道愈強,事實的精確度就愈重要。三次禮盒就是三次禮盒,一晚1萬3,860元的住宿就是1萬3,860元,不能因為敘事需要而被誇大。
本案仍可上訴,檢方若有新的論據,可以在更高審級接受檢驗。在司法程序走完之前,對當事人的評價,也應遵守與法院相同的證據標準。否則,一位已歷經多年訴訟的當事人,在法庭之外,還得再面對一場由失真數字構成的輿論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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