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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掉的主播:一張約撕出電視業的底牌

中天前主播周玉琴。(圖/翻攝自網路) 中天前主播周玉琴。(圖/翻攝自網路)

中天資深主播周玉琴在 9 月 11 日凌晨丟出一句話,說自己前一天才從重慶休假參訪回來上班,隔天就被告知資遣,同事抱著她輪流哭,而這件事對她像「一把令人背脊發涼的刀劍」。

中天當天發聲明回擊,說她任職期間固定在營利性質的自媒體主持節目,與公司利益衝突遲未改善,外部節目錄影也沒報備。兩邊各說各話,看起來是一場勞資糾紛。

周玉琴最後那句話才是真正的重點。她說離開中天不代表消失,以後還會出現在丈夫賴岳謙的 YouTube 頻道,「歡迎大家繼續收看,關不掉的《琴問謙答》」。

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你關得掉我的主播台,關不掉我的觀眾。整件事的意義就卡在這裡。

一把刀劍砍掉的不只是人

把往前幾個月的事排一排,會看到這不是單一事件。TVBS 從 2025 年 3 月開始裁員,2026 年 2 月再裁 45 人,兩波下來近百人受影響,業內還傳出第三波要動到管理職,內部擔心是「裁高薪資深、換低薪菜鳥」。

4 月底,做了 28 年的吳安琪離開,她自己在社群上自嘲,「今天開始不再是 TVBS 主播,是因為被裁員而莫名爆紅一波的前資深主播」。後來她上台大新聞所學生做的 YouTube 頻道談這件事,說本來以為自己調適得很好,走進人資辦公室要簽字那一刻才發現「身體很誠實」,哽咽到簽不下去。

接著 5 月李作珩、8 月何冠毅陸續「畢業」,兩個人都補上一句:我的 YouTube 頻道還在,歡迎繼續看。同一段時間,TVBS 還傳出百億出售案。

TVBS 那一批,問的是成本問題:一個主播還值多少錢。

中天這一起,問的是所有權問題:主播的臉、名字、觀眾,到底是誰的。

後者難得多,也重要得多。如果只把這一連串寫成「主播離職潮」,就白白浪費了周玉琴這個案例,因為它是台灣第一次把「主播在外面做自媒體算不算利益衝突」直接吵到公開場合。

以前的主播是一家人的鬧鐘

要看清楚今天在崩什麼,得先講清楚以前的主播在幹什麼。

🔵 第一,位置本身就稀有。

三台到有線台前期,能讓全國人看見的出口就那麼幾個,坐上主播台是社會分配出來的權力。那些被人津津樂道的東西,端正的儀態、乾淨的口條、穩得住的聲音,不是天賦,是這個位置的制服。

🔵 第二,她是時間。

「以前,全家人吃飯要配著主播吃」一點都不誇張。晚間新聞是全家的節拍器,媽媽在廚房喊開飯,電視同時響起片頭音樂,全國幾百萬人在同一分鐘看同一件事。主播每天在做一件很古老的事:宣告今天到此為止,世界大致上還過得去。這是「儀式」,不是資訊傳遞。

🔵 第三,她借臉出去。

觀眾以為自己信的是主播,其實信的是主播背後那一整套東西:

記者跑線、編審把關、法務擋子彈。主播是把公司信用人格化的那個人。資深主播為什麼貴?因為她抵押的是整個機構的信譽,出事的時候第一個被記住的是她的臉。

🔵 第四,長年累積出一種擬似親人的熟悉感。

傳播研究叫準社會關係,講白了就是:你沒見過她,卻覺得認識她三十年。這種關係以前是公司花錢養出來的,也理所當然算公司的資產。

數位時代抽掉了三層地基

四層裡有三層垮了。

🔵 稀有性先沒了。

現在誰都能開頻道,主播台不再是進入公共發言的門票,它只是其中一個入口,而且不見得是聲量最大的那個。

🔵 儀式也沒了。

新聞現在是在滑動中被吃掉的,沒有人跟你同一分鐘看同一則新聞。同時性一消失,主播就沒有節拍器這個職能了,她不再負責結束一天。

🔵 機構背書更麻煩。

以前台名是加分,現在觀眾對電視台的整體信任在掉,台名有時候是扣分。很多人是信這個主播,順便忍受這家台。

只有第四層活下來,而且變得更值錢。這就是整件事最尖銳的那根刺:

主播身上唯一還在增值的東西,恰好是最容易被她本人帶走的東西。所以三個 TVBS 主播離職時都急著喊「我的頻道還在」,所以周玉琴要說「關不掉」。她們心裡很清楚,能打包帶走的是觀眾關係,帶不走的是那張主播台。

所以「數位時代的主播還是主播嗎」這個問題?

答案是:守門人的那一面萎縮得很嚴重,人格化信任那一面則被放大。主播已經不是新聞流程的最後一道閘門,而更像一張認證封面,這條新聞由這張臉背書,看觀眾要不要相信。

不能當網紅的網紅最難做

於是,主播被推到一個很尷尬的位置:公司希望她自己養粉、自己帶流量,可是又不准她真的變成網紅。這裡有三個對不起來的地方。

🔵 生產可信度的方法剛好相反。

新聞的可信度來自可預期、去人格、能被查核;網紅的流量來自情緒夠強、立場夠鮮明、內容夠意外。主播愈往網紅那邊走,就愈在侵蝕她自己拿來標價的那個東西。這不是意志力問題,是兩套邏輯打架。

🔵 規矩不對等。

主播頭上有新聞倫理、置入性行銷規範、台內報備制度;網紅只要標一下「合作」就行。中天說周玉琴未報備、有利益衝突,其實是舊制度的管線接不上新的收入模式。電視台的報備規則設計來管商演和代言,不是設計來管一個每週固定上線的談話節目。

🔵 勞動身分不對等。

主播是受僱者,有班表、有勞基法,TVBS 裁員是依勞基法第 11 條辦理資遣通報;網紅是自己做生意,風險全扛,上檔的錢也全拿。現在的做法等於是:叫她做網紅的活,領主播的薪,擔主播的責,而網紅那份風險也照樣算她的。這種安排撐不久,誰都知道。

公司到底想買主播的什麼

換個角度,從公司這邊想,問題其實更難。

電視台以前買的很單純:某個時段裡的注意力。

現在它買到的是一個包裹,裡面同時有資產和風險。

資產是那批跟著人走的觀眾,風險是這個人在別的平台上講什麼、接什麼、站哪一邊。最要命的是,這個資產登記在她個人名下,公司只有租約,沒有產權。

所以電視台真正該想清楚的是:

我們現在需要的主播,到底承擔什麼功能?是替節目守住可信度,還是替頻道帶進流量?這兩件事需要的人不一樣,管理方式不一樣,簽的約也不應該一樣。

目前市場上大致只有三種選擇。

🔵 走純僱傭的傳統主播約:

好處是可控、可調度、風險低,但留不住有個人品牌的人,而且成本是剛性的。這就是為什麼高年資高薪的資深主播第一個被砍。

🔵 走純合作的網紅約:

按檔期按專案給錢,公司彈性大,可是守門責任整個模糊掉,出事誰負責講不清。

🔵 剩下的就是混合約,個人認為,這才是真正要走的方向。

這張約該怎麼簽才算清楚

混合約不是底薪加獎金這麼隨便,至少四件事得寫死。

🔵 利益衝突的範圍要具體。

哪些平台算同業?在配偶的頻道上談國際政治,算不算對外主持節目?免費的算不算?有廣告分潤的算不算?周玉琴這一案吵得起來,就是因為這條線從來沒人寫清楚,大家靠默契過日子,撕破臉才發現默契不能上法庭。

🔵 姓名、肖像、節目名、社群帳號的歸屬要寫。

主播人走了以後,節目名字誰能用?頻道誰的?台裡剪的精華片段她能不能拿去經營自己?這一條沒寫,等於兩邊都在替對方養資產。

🔵 分潤與指標要寫。

訂閱數、觀看時長、導流成效、業配抽成,都得攤在桌上。台灣 YouTube 創作者分潤大約 55%、每千次觀看落在新台幣 30 到 80 元之間(按照BIGO 成本試算),這是可以拿來當談判基準的數字,不必憑感覺喊價。

🔵 報備機制要從禁止改成流程。

真正可行的不是不准她在外面做,而是把報備、審查、分成變成一條看得懂的流水線。禁令只會製造陽奉陰違,制度才管得住。

🔵薪水的邏輯也會跟著換。

從看年資和台內位階,變成看你能帶來多少可驗證的注意力,再加上你讓公司承擔多少風險的溢價。

這對資深主播是兩面刃:

年資紅利被剔除掉,但個人品牌的價格可能比以前高。台灣的自媒體生態本來也正從吃流量紅利,轉向靠分潤和帶貨賺錢。電視台再抱著舊的計薪表,只會一直輸給市場。

被裁掉的其實是一套制度

繞回來看,這一年被裁掉的不只是幾個主播。真正被裁掉的是「機構替你擔保公信力」那套制度。

以前的主播只要把稿念好、把場撐住,公信力由公司供應;現在她得自己隨身攜帶公信力上路,自己找觀眾、自己扛立場、自己承受被出征。

問題是,一個人擔保得起嗎?

機構背書雖然笨重,好處是有多層把關、有錯誤修正的機制、有人替你擋壓力。個人背書快、親近、有溫度,可是一旦錯了,沒有人幫你收拾,而且愈往極端走愈有流量,愈有流量就愈難回頭。

周玉琴說「關不掉」,她是對的。可是「關不掉」的另一面是「沒人保護你」。

電視台關掉一個主播台很容易,難的是想清楚:如果主播的價值已經長在她自己身上,那麼公司到底還想買什麼?如果連公司都答不出來,那被資遣的人很委屈,留下來的人也一樣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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