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霸占蓋房」地主竟查不了房屋稅籍!稅務局揭保密條款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其土地遭他人占用,並且興建房屋,好奇能否以利害關係人名義申請查調該房屋稅籍資料。對此,稅務局做出說明。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遭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或上述所列人員,稅捐機關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課稅資料應保守秘密,不得提供。
稅務局也提到,有關不動產遭占用等私權爭訟事項,受理訴訟機關如認為有調查證據之需要,可向各稅捐稽徵機關函洽提供課稅資料。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