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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過世被課重稅?新制節稅空間大放寬

配偶過世被課重稅?新制節稅空間大放寬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想要把自己的錢或是房子,多一點給老婆還可以省下大筆的遺產稅嗎?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放寬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簡單的說過去過世前兩年給配偶的財產(如房子或現金)會被拿來算遺產稅,卻不能用來扣稅;未來新制將這些贈與算回「現存財產」,大幅拉高可免稅扣除的金額,幫留下來的配偶省下大筆遺產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是修法後,將怎麼影響遺產稅扣除額?

 

在舊制中過世前兩年送給配偶的財產要算遺產稅,但在算「夫妻財產差」時卻被剔除,導致扣除額變少、稅繳更多。最新《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規定,把這筆贈與補算回過世者的財產裡,拉大夫妻財產差距,讓生存配偶能扣除更多免稅額,也能依法要求分走的免稅額度就變多,直接幫繼承人省下遺產稅。

●舊制痛點:過世前兩年送給配偶的財產要算遺產稅,但在算「夫妻財產差」時卻被剔除,導致扣除額變少、稅繳更多。  

●新制好處:把這筆贈與補算回過世者的財產裡,拉大夫妻財產差距,讓生存配偶能扣除更多免稅額。 

●修法原因:過去曾有送1.3億土地給妻子卻無法扣稅的案例,被大法官判決違憲,因此政府進行修法。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試算案例。圖/行政院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試算案例。圖/行政院

 

而在財政部與行政院的案例中,也以一位死亡時財產有4,000萬元的男性為例,若是以舊法來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財產差距較小,只能扣除750萬元;修法通過後,兩者財產變大,可扣除1,250 萬元。

 

而根據財政部與行政院會最新公布資料,這項修法起源於憲法法庭的一起判決:一名李姓民眾將價值1.3億元的土地贈與妻子後不久過世,稅捐機關把土地列入遺產課稅,卻不讓妻子在計算夫妻財產差額時納入扣除,最後被判違憲,不少地政士與稅務專家認為台灣許多家庭習慣將房屋、土地在晚年轉移給另一半,舊制常常讓民眾「生前贈與沒省到稅,過世後反而被重課」,這次修法正是還給民眾應有的權益。

 

傳承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賴宗炘也指出,計算分配請求權時,「生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要視為現存遺產。這能更公平地保障配偶在剩餘財產分配上的扣除額權益。以往很多人擔心「萬一送了房產後兩年內過世會被多課稅」,這項新機制,也可讓高資產族群在進行房屋與土地傳承時,在資產配置將不再綁手綁腳。

 

賴宗炘也提醒,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狀況,最好請專業的代書與地政士協助試算與規劃,尤其民眾若有買賣房屋、夫妻過戶或財產傳承需求,應重新盤點夫妻雙方的名下資產,並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善用這項新法規,將生前兩年贈與的房產或現金納入扣除額試算,才能合法達到最佳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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