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落幕 邱莉莉、林志展等9人無罪定讞
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涉嫌犯下賄賂、妨害選舉未遂等罪被檢方起訴,一、二審被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檢方上訴。台南市政府提供
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涉嫌犯下賄賂、妨害選舉未遂等罪被檢方起訴,一、二審被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檢方上訴。台南市政府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歷經三審定讞,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檢方上訴,議長邱莉莉與副議長林志展等9名被告無罪確定,全案正式落幕。
本案源於2022年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前夕,民進黨市議員林志展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被控為協助邱莉莉當選議長,涉嫌以行賄及恐嚇手段介入選舉,企圖影響多名市議員的投票意願,使其棄權、投給自己或轉投邱莉莉。台南地檢署於2023年3月偵結,共起訴邱莉莉、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其妻高玫仙、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以及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等10人。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事證不足,證人證詞前後反覆,且本案欠缺具體明確事項足以影響投票意向,難以認定存在對價關係,因此判決全數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審理期間,被告之一的林士傑於2024年7月8日遭槍殺身亡,法院對其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
二審法院於今年2月作出判決,認定檢方僅針對一審法院依職權進行的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事項提出爭執,並未提出足以動搖原判決的新事證,檢方的實質舉證責任仍有欠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由於被告已連續獲得兩次無罪判決,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僅限於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等特定事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檢方上訴不具法定理由,今日裁定駁回,邱莉莉等9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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