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遺產稅怎麼算?四大重點避補稅!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未完工交屋的預售屋時,法律屬性為向建商請求交付房地的「債權」而非不動產所有權。申報遺產稅時應以「死亡日前實際支付之各期價款」認定價值,而非契約總價。由於預售屋不會顯示於官方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上,繼承人須主動向建商索取付款憑證申報,避免漏報受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稅法規範與國稅局最新稽徵實務,繼承預售屋申報遺產稅時需掌握四大核心:
●資產屬性認定:房屋未交屋過戶前屬於「債權」性質,非房屋或土地所有權。
●計稅基準金額: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實際已付給建商的款項」計算,非契約總價。
●主動查調責任:官方「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不含預售屋,繼承人須主動向建商對帳。
●必備證明文件:須備妥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各期繳款統一發票與銀行匯款紀錄。

預售屋因興建期長達3至5年,履約期間發生繼承事件的案例屢見不鮮。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以這次國稅局最新案例,若購買總價 7,000 萬元的預售屋,截至死亡日實際僅支付2,300 萬元,則遺產總額僅需列報2,300 萬元的債權,此舉能大幅減輕繼承人初期的資金準備壓力。
而國稅局也提醒,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查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就能知道有哪些財產需要申報,其實若完全依賴參考清單,很可能忽略這項財產而漏報,因為被繼承人生前購買的是尚未完工交屋的預售屋,清單上往往不會顯示相關資料,容易讓繼承人誤以為不用申報;陳俊宏也提醒,一經查獲漏報,除了被要求補繳應納稅額外,還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處以漏報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至於近來立法院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陳俊宏提醒,如今修法完成,台灣正式進入「遺囑時代」,遺囑中的財產標示要明確具體,必須完整抄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
陳俊宏說明,遺囑的常見形式若為「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塗改,塗改處也必須簽名;若是「公證遺囑」則需找兩位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台灣的房地產稅制繁雜,陳俊宏表示,往往一般人一輩子可能只買賣或繼承一兩次房子,真的很難完整掌握法規與稅制優惠,例如買賣、贈與、繼承所適用的稅率與減免條件不盡相同,且每隔幾年就有新法上路。因此多找專家討論,或是詢問一些服務完善的房仲,讓自己或是家人的權益,不會因不了解法律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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