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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拒接返滯台人士引發治安隱憂 陸委會籲修法延長收容天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翻攝國會頻道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收容天數上限議題展開討論。依現行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受強制出境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同一事件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超過150天,然而中國大陸長期拒絕接返相關人士,導致收容期滿後無法繼續留置,形成滯台困境。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出,當收容天數達到150天上限後,若仍無法遣返當事人,目前僅能改採「收容替代處分」,與慈善單位及宗教團體合作,以定期報到等方式進行管理,這些人實際上等同於在一般社會中自由生活,後續行蹤難以有效掌握。

邱垂正嚴厲批評中國大陸拒絕接返偷渡來台或在台犯下刑事案件的大陸籍人士,不僅造成台灣社會管理上的重大困境,更埋下治安隱患。他透露,今年6月僅有一起接返案例,而上一次成功接返則已是兩年多前的事,直言「很少看到一個政府不願意接返自己的人民,它的國人要回去,竟不讓人回去」,並強調修法延長收容天數將有助於緩解當前問題。

內政部移民署亦透過書面報告表達對修法方向的支持,指出因大陸相關機關遲遲不予接返,導致收容期滿後僅能採取替代處分,當事人行蹤管控困難,對此「敬表贊同」修法解決。至於涉及司法審查的部分,移民署則表示尊重權責機關的規劃。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在署內收容的陸籍人士約有1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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