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5年最大變革!「手足特留分」正式廢除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廢除實施逾95年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此項修法大幅提升單身族與頂客族的房產資產處分自由度,只要立有合法遺囑,未來遺產無須再強制分配給手足,該法條預計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正式生效。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5編「繼承」第6節「特留分」的內容,正常情況下若亡者未立遺囑,且膝下無子女、父母也不在世的狀況,依照現行法規,配偶將繼承其半數遺產,兄弟姐妹則應均分剩餘的半數遺產;即便亡者有立遺囑、分配遺產,在亡者膝下無子女、父母也不在世的情況下,兄弟姐妹仍可主張繼承前述「應繼分」的3分之1遺產,作為其「特留分」,而這項規定則是從1931年5月上路實行至今。

看到這個實施逾95年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正式被廢除,小賴代書則是表示,這表示以後遺囑分配自由度朝向100%邁進,因為新制實施後,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將房產或現金全數留給指定對象(如配偶、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
小賴代書舉例,像是之前驟逝音樂人黃大煒、2025年去世的藝人曹西平等人,或是長期照顧者或是未婚伴侶共同購置的房產與資產,之前得面臨「房產毫無繼承權」的困境,現在則是可以減少過去房屋繼承常因手足主張特留分導致產權持分破碎,進而引發變賣或訴訟爭端,新制將有效降低家族房產爭奪與司法資源浪費。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是強調,對於往生者的兄弟姊妹,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因為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但是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
至於實施時間,包括小賴代書與立委吳宗憲表示,實施時間具備半年緩衝期,也就是條文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才正式實施,緩衝期內發生的繼承事件仍須適用舊法規定,待總統公布,實施近一世紀的「兄弟姐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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