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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台美貿易協定放寬農藥標準 行政院駁斥:絕非事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近日網路上流傳「政府為配合台美貿易協定(ART),大幅放寬38種農藥及174項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標準」,甚至聲稱「台灣已承諾農藥殘留容許量一律採認美國標準」。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2)日嚴正駁斥,強調上述說法均與事實不符,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未經查證的網路訊息。

李慧芝指出,ART條文並未要求台灣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殘留標準,外界不應刻意斷章取義。她說明,ART第3.3節第59條設有明確的適用前提:凡我國已自行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標準者,均持續適用我國既有標準;僅在我國尚未針對特定農藥建立殘留容許量標準時,才會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或美國所訂標準。換言之,我國仍可依國內法定程序自行訂定標準,且以我國標準為優先,實務上若我國尚未訂有標準,也會優先參考Codex標準,唯有Codex亦未訂定時才參考美國標準,絕非外界所稱的「全面採認美國標準」。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農藥殘留標準的修正均依我國法定程序辦理,與ART無關。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定期檢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約辦理2至3次修正,主要是因應國內農業實際用藥需求,並依據優良農業操作規範(GAP)、田間殘留試驗數據、國人膳食暴露量及毒理風險評估等科學證據進行審查。所有修正案均須經專家會議審議,並與農業部充分研商後,依法完成公告程序,絕非直接援用美國或其他國家標準,更不會因ART而改變我國既有的審查及評估機制。

李慧芝最後強調,政府訂定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一向秉持科學實證、風險評估及公開透明原則,所有標準均須經過嚴謹的專業審查程序把關。政府始終以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絕不會因任何貿易談判而降低食品安全標準或犧牲國人健康,請民眾勿輕信未經查證的網路訊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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