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詐領助理費案 二審撤銷部分判決改判處刑
國民黨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資料照片/翻攝金門縣議會網站
國民黨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資料照片/翻攝金門縣議會網站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國民黨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被控在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新台幣232萬餘元,一審遭判處應執行刑4年、褫奪公權5年。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審理後,針對部分判決予以撤銷改判,並撤銷原判決所定之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高分院發布的新聞資料,許玉昭於金門縣議會第5屆及第6屆議員任期內,先後向議會申報聘用許男、楊女及陳女等人為公費助理,然而這3人在部分期間並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儘管如此,許玉昭仍持續向議會請領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累計詐領金額達232萬9845元。
針對許男及楊女部分,高分院認為許玉昭的行為應以接續犯論處,各僅構成1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並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高分院指出,一審將此部分論以2罪並分論併罰,認定有所違誤,因此撤銷改判,就該部分改處有期徒刑3年9月、褫奪公權4年;由於部分宣告刑遭撤銷,原判決所定之執行刑亦失其效力,一併予以撤銷。
至於陳女部分,高分院表示許玉昭僅就刑度提起上訴,但經審酌後認為原審量刑尚屬妥適,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因此駁回上訴。此外,高分院也說明,本案宜待全部判決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較為適當,故本次判決不另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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