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設戶籍+沿用就能省稅?繼承房子少「1動作」房屋稅照樣飆4倍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誤以為繼承父母名下的房屋,只要設有戶籍且繼續作住家使用,就能自動沿用最優惠的自住稅率。苗栗縣稅務局解釋,自住認定的關鍵在於「戶籍登記」與「依限申報」,繼承人如未於法定限期內完成自住申報,原本適用1.2%的自住稅率,最高可能飆升至4.8%的非自住稅率。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屋,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為1%,一般自住則為1.2%。
若為「單獨繼承」(1人持有全部持分)的房屋,且未申報出租或自住使用,將被歸類為「非自住住家用」,並納入全國總戶數計算,適用2.6%至4.8%的累進稅率;倘若屬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則將適用1.5%至2.4%的累進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無論是單獨繼承還是共有持分,如符合自住房屋條件,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即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之次期(年)起適用。稅務局提醒繼承房產後,請及早檢視戶籍狀態並落實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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