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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駕車肇事挨告當場匯12萬元和解 遭問「態度轉變」親回應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在南港發生車禍涉過失傷害,今庭前與曾姓女騎士達成和解,以12萬元換取撤告。(圖/摘自網路)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在南港發生車禍涉過失傷害,今庭前與曾姓女騎士達成和解,以12萬元換取撤告。(圖/摘自網路)

(記者林瀚/綜合報導)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因在台北市南港區駕車時與曾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傷,遭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21)日召開準備程序庭,不過雙方已於庭前完成調解,法官確認告訴人撤回告訴後,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士林地院原定下午3時5分開庭,張可昀與曾姓女子在庭前順利達成和解。依調解內容,張可昀同意支付12萬元和解金,曾女則撤回告訴,張可昀當場完成匯款。開庭時,法官確認雙方已完成調解程序,因此諭知本案告訴不受理。

庭訊結束後,面對媒體詢問「為何態度有所轉變?」,張可昀回應:「態度沒有轉變」,並表示雙方一直都在持續協商和解金額,但詳細過程不便對外說明。隨後她表示還要趕著去接小孩,便快步離開法院。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張可昀於2025年5月7日上午8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準備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曾姓女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頭部擦挫傷、鼻部撕裂傷、額頭撕裂傷,以及左膝擦傷、右膝挫傷等傷勢,曾女事後報警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期間,張可昀坦承曾發生交通事故,但否認涉及過失傷害。她表示,行經路口時已留意路況,確認沒有來車後才起步左轉,且有提前打方向燈並放慢車速,事故發生後也立即停車查看。她另指出,當時記得對向號誌為紅燈,但事後查看行車紀錄器畫面,仍無法清楚辨識號誌狀態。

不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綜合現場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畫面、事故調查報告、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現場照片及相關筆錄等證據後,認定張可昀左轉時未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導致曾姓女騎士反應不及發生碰撞,因此認定其涉有過失,依《刑法》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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