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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遺贈稅法修正草案 解決死亡前2年贈與課稅爭議

財政部。資料照片 財政部。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憲法法庭於113年10月裁定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違憲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排審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已擬定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報行政院,重點包括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的稅額計算標準。

本次修法源於一起爭議案件。一名男子在過世前2年內將高額股票贈與妻子,其後妻子與子女均拋棄繼承,使得唯一繼承人為男子的非婚生女兒。該名女兒雖從未受益於這筆股票,卻依法須承擔全額遺產稅,應納稅額高達新台幣5735萬餘元,引發課稅公平性的質疑。

財政部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現行遺贈稅法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規定,在遺產稅負擔分配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上,欠缺明確規範,要求立法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為落實憲法判決意旨並保障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的財產權,財政部擬定的修正草案主要涵蓋兩大方向:一是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的遺產稅額計算標準;二是刪除現行遺贈稅應納稅額須達3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限制。

財政部表示,經檢視立委所提修正草案版本,內容與財政部函報行政院的版本大致相符,部分提案涉及修正分期繳稅規定,也與部版草案刪除分期繳納限制的精神一致,建議待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達立法院後併案審查。

除遺贈稅法修正外,財政委員會同日也將審查與婚育家庭減稅相關的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立委提案要求地方政府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收損失由中央負擔,財政部回應,依行政院版草案規劃,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自行決定是否減免及減免幅度,因此不涉及中央彌補稅收損失或統一訂定減免比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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