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服政治獻金法裁罰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7月22日將開庭審理
柯文哲不服政治獻金法裁罰提行政訴訟。資料照片/民眾黨提供
柯文哲不服政治獻金法裁罰提行政訴訟。資料照片/民眾黨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參選總統期間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分別於114年及115年開罰,合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並沒入鉅額款項。柯文哲對裁罰結果不服,先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排定7月22日上午開庭審理。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先前審議柯文哲與吳欣盈的113年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認定柯文哲存在四大違法情事。其一,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所得鉅額款項,遭認定故意隱匿未申報,同時虛報支出涉及故意申報不實;其二,違反法定支出項目規定,以高額授權金名義支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其三,未盡查證義務即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其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監察院於114年3月間做出原處分,針對前兩項違法情節重大者加重二分之一裁罰,各處180萬元,合計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餘元。
柯文哲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監察院於114年9月底做出訴願決定,將涉及故意匿未申報及不實申報、違反法定支出項目的加重裁罰部分撤銷,要求原處分機關於兩個月內重新做出適法處分,其餘訴願則予以駁回。柯文哲對訴願結果仍不服,隨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察院於114年底依訴願決定做出重為處分,認定柯文哲隱匿未申報募款演唱會收入、競選小物販售收入,以及虛報收入與不實申報支出等情事共計22492筆,涉及金額達6530萬餘元,裁罰120萬元,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4067萬餘元併予沒入;另就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授權金名義支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裁罰120萬元,該筆違法支出金額同樣併予沒入。重為處分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金額達5567萬餘元。
柯文哲對重為處分再度提起訴願,監察院於115年3月間駁回。柯文哲隨後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在240萬元裁罰案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北高行已將兩件行政訴訟案及一件聲請停止執行案合併排定於7月22日上午開庭,届時將傳喚雙方當事人及委任律師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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