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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擴大適用範圍 擬開放女同伴侶及單身女性

立法院衛環及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人工生殖法》,現場綠白委為代孕脫鉤吵翻天。翻攝陳昭姿臉書 立法院衛環及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人工生殖法》,現場綠白委為代孕脫鉤吵翻天。翻攝陳昭姿臉書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日召開聯席會議,針對「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此次修正版本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女同性伴侶雙方及單身女性,同時新增規定,要求進行人工生殖前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進行全面評估。然而,本次會議未能完成初審程序,後續仍須擇期繼續審查。

會議開始時,民進黨立委提案僅審查不涉及代理孕母之相關版本,經表決後獲得通過。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對此提出異議,主張人工生殖醫療的初衷在於協助不孕症患者,單身女性與女同性伴侶並非不孕症患者,並批評衛福部所提版本未將代孕納入,忽視不孕症患者的實際需求。經在場立委表決後,最終以7比2通過經文字調整後的行政院版本。

通過的條文將原有的「受術夫妻」用語修改為「受術配偶」,並增列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成立關係之女性雙方當事人,同時納入單身女性為適用對象。在接受人工生殖的資格條件方面,夫妻或女同性伴侶須至少一方能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且至少可使用其中一方之生殖細胞,並經相關檢查及評估通過。單身女性則須年滿18歲、設籍於國內且施術前5年內每年居住達183日以上,並具備健康卵子及能以其子宮懷孕分娩之條件。

條文同時明定人工生殖方式,包括植入夫妻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植入受術配偶一方生殖細胞與第三人捐贈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以及以第三人捐贈精子植入受術配偶女方體內等方式。

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修正條文新增規定,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審酌一切情狀,依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進行評估。專業機構及其評估人員在執行評估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在捐贈規範方面,條文將男女捐贈年齡下限統一降至18歲,並將男性捐贈年齡上限由現行50歲調降至40歲。捐贈紀錄部分則新增規定,得載明捐贈人之興趣、信仰或其他不足以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以供人工生殖子女日後知悉自身身世來源之用。

不過,會議中午休息20分鐘後,原參與審查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邱慧洳皆離席,現場也未有國民黨立委參與審查。在審查第13條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宣布散會,法案擇期再審,並未完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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