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致班機延誤旅客海外多住卻賠不夠 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訂統一理賠標準
颱風致班機延誤,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訂統一理賠標準。示意圖/pexels
颱風致班機延誤,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訂統一理賠標準。示意圖/pexels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近期颱風頻繁侵襲,不少旅客返台班機受阻,被迫滯留海外多住一至兩晚,卻因臨時增加的住宿無法提供原預繳費用證明,每日住宿及交通理賠上限僅新台幣2000元,引發民怨。對此,金管會已責成產險公會研擬統一理賠原則,要求遇有條款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向解釋,供各產險業者依循辦理。
目前產險公司除了提供旅行平安保險的人身保障外,也推出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其中「旅程取消保險」及「旅程更改保險」均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然而,旅客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更改行程時,若無法出示原預繳住宿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依現行條款僅能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2000元為理賠上限,實務上往往不敷使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海外旅行不便險中的旅程更改保險屬損害填補概念,理賠範圍涵蓋旅客因當地或目的地發生戰爭、天災,導致必須更改預定行程而額外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若旅客能提供原預繳費用證明,理賠金額以實際支出扣除可從旅館業者、交通業者或旅行社取得的退款後計算,最高可在原預定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基礎上各增加20%。但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則僅以每日合計2000元為限。
蔡火炎進一步表示,保險局已依據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責成產險公會處理此議題。該條文明定,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條款文字,遇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他強調,將請產險公會儘速訂定統一理賠原則,讓各業者有明確依據可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針對外界關注市面上部分壽險保單出現第二年保單年度才適用部分保險給付、恐有保障空窗期的問題,蔡火炎指出,相關保單屬備查商品,目前已要求業者說明個案狀況,行政程序尚在進行中,若查明確有違規情事,將依規定要求停售或採取其他行政處分,結果出爐後會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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