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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偵查隊長性侵女下屬案 二審維持原判處7年徒刑

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察分局。翻攝網路 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察分局。翻攝網路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察分局陳姓前偵查隊長被控多次性侵女性下屬,一審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以公務員身分假借職權,犯下強制性交既遂3次及未遂1次,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7年刑期,全案仍可再上訴。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陳姓偵查隊長於民國109年12月至111年6月期間,先後4度對女性下屬實施性侵,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此外,陳男另於109年9月間,趁與一名女子同乘車輛共處後座之際,對其進行性騷擾得逞,但因該案已逾告訴期間,檢方就此部分作出不起訴處分。

陳男遭警方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其後提起行政訴訟企圖翻案,但因逾期提告而敗訴確定。二審審理期間,法院勘驗相關影片,檢視陳男與被害人之間的互動情形,陳男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但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維持原判。

在民事求償部分,一審法院已判決陳男須賠償被害人就診醫療費用新台幣6067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該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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