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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精算時機閃兵役11年 除役後持美國護照返台遭重判10月且不得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一名黃姓男子為逃避兵役,自2014年起以出國攻讀研究所為由申請出境獲准,此後卻長期滯留海外,拒絕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直到2025年底依法除役後,他才改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企圖規避法律追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且不予緩刑,也未給予可易科罰金的刑度。

根據判決內容,黃男原本依法可在海外就學至27歲,但他自2014年1月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後,便再也沒有返台接受徵兵。文山區公所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間寄發催告函與徵兵檢查通知,相關送達程序均已完成,黃男卻始終未歸國,也未補交任何後續就學證明文件,最終遭檢方發布通緝。

2026年1月,黃男在前一年底已屆滿36歲依法除役後,選擇以美國護照入境台灣,隔日再透過委任律師向檢方表達願意到案的意願。然而,他尚未完成報到程序,便因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查,身分曝光後當場被逮捕歸案。

法院在判決中嚴厲指出,黃男明知自己已達除役年齡,卻刻意等到兵役義務完全消滅後才返台,甚至因擔心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會立即遭到逮捕,特意改用美國護照闖關。返台後他急於享有健保等國民福利,卻自始至終不願履行兵役義務,種種行為顯示一切經過精密計算與刻意安排。

法官在判決書中更直言,義務役固然辛苦,役男不僅要承受嚴格訓練、失去人身自由,還可能面對部分長官不合理的指揮、熬夜應付繁瑣業務,甚至因同袍犯錯而遭受連坐處分,但兵役是每位國民應盡的義務,「雖然苦,但至少要苦得公平」。法院強調,若僅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恐讓社會大眾產生只要花費約54萬元罰金就能免除兵役的錯誤認知,這對所有依法服役的役男極不公平,因此決定從重量刑,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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