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9月2日將於高等法院答辯及宣判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翻攝畫面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翻攝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目前因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入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另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定於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宣判。
據港媒報導,控方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共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依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下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黃之鋒此前已在泛民主派初選案中認罪,被判處4年8個月監禁,加上其他案件刑期,原預計於2027年出獄。至於已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則遭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港幣100萬元懸紅通緝,被指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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