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專法三讀過關 金管會拚明年首季完成子法訂定
虛擬資產專法三讀過關。翻攝國會頻道
虛擬資產專法三讀過關。翻攝國會頻道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金管會隨即宣布將全力趕在明年第一季前完成九項子法的訂定工作。該專法針對虛偽詐欺、操縱價格等不公正交易行為祭出重罰,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本次立法涵蓋四大核心重點。首先,在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方面,法案將VASP明確劃分為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共七類,並就其財務業務運作、負責人及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內控稽核制度、資安管理機制、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及對客戶的民事賠償責任與財報申報等面向,建立完整規範架構。
其次,在穩定幣管理上,法案規定凡於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並應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同時須定期接受查核並進行資訊揭露。第三,在市場秩序維護方面,專法明文禁止虛偽詐欺及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並訂有前述嚴厲刑事罰則,以遏止市場亂象。
第四,針對既有業者設有過渡安排。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或已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須於法案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提出許可申請,並在施行後21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金管會指出,專法通過後,對VASP的管理層級將從過去的「洗錢防制」大幅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此外,穩定幣發行納管也有助於台灣接軌國際規範,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對我國虛擬資產產業的長遠健全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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