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批評追討國民黨政治檔案拖延近六年 促請行政院督導改善
監委批評追討國民黨政治檔案拖延近六年,促請行政院督導改善。資料照片
監委批評追討國民黨政治檔案拖延近六年,促請行政院督導改善。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高涌誠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政治檔案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持有的政治檔案,負有主動通報義務,經審定為政治檔案者應移歸為國家檔案。然而,國民黨持有的政治檔案審定與移歸工作已延宕近六年,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積極改進。
監委強調,政治檔案並非任何政黨可自行處分或長期占有的私有財產,而是攸關人民理解威權統治歷史、還原真相、保障知情權及深化民主法治的重要公共資產。唯有完整徵集、妥善保存並依法開放政黨所持有的政治檔案,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才能真正落實。
監委指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自民國109年起主動調查國民黨未通報持有政治檔案的情形,並於111年5月向行政院提交「任務總結報告」。報告顯示,國民黨雖於107年向促轉會通報約4.3萬筆政治檔案,但促轉會後續發現國民黨仍有組織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黨內單位的政治檔案未予通報,且國民黨多次函復促轉會聲稱「無其餘檔案可通報」。
監委進一步說明,促轉會於111年4月認定國民黨一名黨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的情形,依促轉條例予以裁罰,並於同年5月將相關事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行政法院定讞判決認定,該名黨工曾協同政治大學人員前往國民黨板橋庫房清點檔案,明知政大清點整理的託管清冊中包含工作會檔案,卻為規避促轉會調查而作不實陳述。政大人員也曾進入板橋庫房,目擊大量裝箱檔案及移動式檔案櫃。
監委表示,促轉會及後續承接政治檔案業務的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所屬檔案管理局,面對國民黨的消極態度,經多次等待協商未果後,於114年9月起發函要求國民黨配合辦理,但國民黨屢以辦理黨內選舉及無人力可配合為由加以拒絕。監委批評,國發會等承接機關未積極運用促轉條例所賦予的調查、封存、攜去及留置等權限,也未與司法機關建立有效合作機制,導致工作會檔案的審定工作延宕近六年,珍貴檔案長期面臨流失、毀損或滅失的風險。此外,台北地檢署自111年5月接獲促轉會告發後,幾乎未有積極釐清案情的作為,難謂已積極履行刑事訴訟法之偵查職責。
監委表示,政治檔案並非任何政黨得以自行處分或長期占有的私有財產,而是人民理解威權統治歷史、還原歷史真相的重要公共資產。國發會應儘速召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建立明確審定時程,確認檔案內容、數量及保存狀況,對具政治檔案性質者依法命其移歸國家檔案,並定期向社會公開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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