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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收賄160萬元 一審遭判4年6個月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翻攝台南市消防局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翻攝台南市消防局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被控利用職務之便,遊說鼓吹民間單位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等消防設備,並從中向相關業者收取賄賂共計新台幣160萬元。本案經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做出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檢廉單位追查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楊姓女密友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行賄320萬元,使曾男獲得民間捐贈消防車輛給南市消防局的銷售利益,李、楊兩人曾被檢方聲押禁見獲准,今年2月並依收賄罪嫌起訴。

法官諭知李明峯是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同案楊姓女被告也犯此收賄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賄款160萬元沒收。李、楊兩人均未到庭聽判,此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李明峯與楊女、曾男(緩起訴)等3人欲共同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的商機利益,2023年先由曾男經營公司從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可裝在皮卡車成為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該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其政策,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的民眾轉為捐贈該機組或車輛給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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