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遭起訴裁定百萬交保 僅認持有模擬槍其餘否認
孫安佐案遭起訴裁定百萬交保。翻攝畫面
孫安佐案遭起訴裁定百萬交保。翻攝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多次於公開場合測試火力,同時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等武器,相關影片更被上傳至社群平台。士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公眾等罪嫌將其提起公訴,隨即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院裁定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孫安佐父親孫鵬親赴法院辦理交保手續,全程對媒體提問未作任何回應。
士林地院指出,孫安佐針對起訴書所列犯罪事實,僅坦承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部分,對於其餘指控均予以否認。然而法院認為,本案已有共同被告及證人之具結證詞,加上檢方勘驗報告、槍枝鑑定書及同案被告間LINE通訊紀錄等事證,足以認定孫安佐涉犯起訴書所載各項罪名之嫌疑重大。
法院同時說明,本案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皆已完成具結作證程序,孫安佐所使用及持有之槍械亦全數遭到扣押,因此難以認定其有湮滅證據或串供證人之虞。不過法院特別提到,孫安佐早年赴美求學期間,即曾因非法持有槍枝零件及彈藥等案件遭美方判刑並執行刑罰,該案雖經我國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但孫安佐仍於民國107年及108年間透過網路購入本案相關槍枝並加以持有,顯示其有反覆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罪名之虞。
士院進一步表示,考量孫安佐持有槍枝之數量及所涉其他罪名與罪數,倘若未來均獲有罪判決,可預期量刑將非輕微,衡酌人性不甘受罰之本能,不排除其有為規避刑罰而逃亡之可能性。然而法院綜合評估後認為,孫安佐雖具備相關羈押事由,但其羈押至今已有一段時日,理應有所警惕。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之維護,以及孫安佐之家庭背景、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本案參與犯行之分工角色及所造成之危害等各項因素,認為其若能提出相當金額作為擔保,以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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