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誘騙2人赴泰再轉送緬甸詐騙園區 遭強迫從事詐騙 法院依人口販運等罪判刑4年
台南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s
台南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s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人口販運案件,邱姓男子以赴泰國攜帶黃金或代購精品可獲高額報酬等話術,先後誘騙2名被害人出境,被害人抵達泰國後隨即遭犯罪集團強行帶往緬甸「通達園區」,被迫從事電信詐騙工作。法院審理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合併判處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邱男與遭通緝的葉男、葉男助理及綽號「老萬」等人共同分工,由集團成員在臉書張貼赴泰國攜帶黃金、代購精品可賺取豐厚報酬的虛假訊息,再協助安排被害人辦理機票及出境手續。2024年11月初,邱男以前往泰國攜帶黃金返台可獲高額報酬、順便出國散心等說詞,成功取得第一名被害人信任,並提供葉男的通訊軟體帳號供其聯繫後續事宜。
該名被害人於同年11月12日從高雄小港機場飛往泰國,隔日便遭集團成員強行帶往緬甸通達園區。抵達後即遭武裝人員嚴密監控,護照、身分證及手機全數被扣留,更被迫簽下3.6萬美元本票及僱傭契約,契約明訂須工作滿2年或詐騙金額累計達70萬美元方可返台。被害人隨後被編入「醫美投資組」,每天長時間站立操作社群帳號,先與網友聊天培養信任關係,再誘導對方投入所謂的醫美代理投資。若未達到詐騙業績要求,不僅領不到微薄薪資,還會遭到毆打或被關進小黑屋禁閉。所幸被害人趁取得工作手機的機會聯繫台灣友人及父親,經家屬多方奔走協調,終於在2024年12月22日順利返台脫困。
邱男又於2024年11月15日起,以相同手法誘騙另一名被害人,由葉男代為訂購機票。該被害人隔日自高雄出境,經香港轉機前往泰國曼谷,隨後同樣遭強行帶往緬甸通達園區拘禁,護照及手機亦遭扣留。被害人因反抗而遭毆打及禁閉,得知將被迫從事詐騙工作後,為求自保,向集團聲稱自己具有公司管理經驗,因此被安排負責安撫及管理園區內其他同遭脅迫從事詐騙的台灣人,期間未獲得任何薪資報酬。其後詐騙機房搬遷,被害人以返台過年、之後會再返回緬甸為由說服集團,於2025年1月16日返台脫困。
法院指出,邱男坦承犯行,並有共同被告、被害人及證人證述,以及通訊軟體對話、入出境資料、診斷證明及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資料等證據佐證,足認犯行明確。法院認定,邱男與其他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境,並以多人共同剝奪行動自由7日以上,以及強暴、脅迫、拘禁、監控、扣留身分文件等方式,使被害人從事勞動報酬顯不相當或我國法律處罰的行為。其行為同時觸犯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及人口販運等罪,屬想像競合,均從一重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4項第1款論處。因2案被害人不同、犯意及行為各別,應分論併罰。
法院審酌邱男並非集團主導者,犯前無刑事前科,且坦承犯行;另已與第一位被害人簽訂和解並履行條件,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並請求從輕量刑,但尚未與第二位被害人和解,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及3年4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