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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非法飼養領角鴞、台灣獼猴 社群炫耀遭檢舉送辦

保七拂曉出擊,發現台灣獼猴、珍稀領角鴞遭囚。警方提供 保七拂曉出擊,發現台灣獼猴、珍稀領角鴞遭囚。警方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新北市一名鐘姓男子在臉書上張貼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影片,公然炫耀飼養行為。保七警方經縝密蒐證後,持台北地方法院核准之搜索票,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前往搜索,當場查獲鐘嫌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警方在現場發現,遭鐘嫌獵捕飼養的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台灣領角鴞」(俗稱貓頭鷹),長期被關在狹小鳥籠中,活動空間嚴重不足,且無法自行覓食,已出現營養失調狀況。此外,現場還有一隻「台灣獼猴」遭狗鏈拴綁,身體蜷縮在角落緊抱尾巴,明顯焦躁不安。警方同時查獲「紫嘯鶇」及「翠玉鳩」等一般類野生鳥類,所有動物均由警方與動保處合力救出,後續交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安置照護,待恢復健康後將野放回歸山林。

全案訊後,警方將鐘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為維護野生動物多樣性,民眾切勿私自捕捉野生動物飼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規定,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依同法第41條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山林才是野生動物真正的家,民眾若發現非法獵捕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情事,可向保七總隊第四至第九大隊通報,或撥打1999市民專線及1959野生動物保護專線,共同以尊重取代豢養,讓珍貴的野生動物回歸自然棲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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