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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帳戶淪詐團工具自稱「替死鬼」 法院判賠受害女子685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s 台南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s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南一名男子阿杰(化名)被控於去年1月間,將名下銀行帳戶及虛擬貨幣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致使7名被害人遭詐騙,總計損失高達939萬元。其中一名受害女子A女被騙走685萬餘元,氣憤之下對阿杰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儘管阿杰極力喊冤,聲稱自己不過是詐團利用的「替死鬼」,台南地方法院仍判決他須全額賠償A女所有損失。

根據刑事判決書記載,阿杰涉嫌將2個虛擬貨幣帳戶及1個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交付詐騙集團使用。詐團取得帳戶後,以假冒親友及假投資等詐術,於短短2個月內誘騙7名被害人匯款,總計詐得939萬元。阿杰當時辯稱是為了與女友合夥經營生意,才將帳戶交由女友使用,但法院仍認定其行為構成幫助犯,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在民事求償部分,損失685萬1200元的A女決定向阿杰提告追討全數損失。阿杰抗辯稱,A女的款項是遭詐團成員騙取,自己的帳戶只是被當作「替死鬼」使用,不應由他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阿杰雖非直接對A女施行詐術之人,但其提供帳戶資料的行為,實質上為詐騙集團詐取A女財物提供了重要助力,更使詐團得以藉此隱匿犯罪所得、規避追查。因此阿杰應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與詐團成員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官未採信阿杰的辯詞,判決他應賠償A女685萬1200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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