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採購弊案擴大 前廠長與現任副廠長等3人遭羈押禁見
核二廠再傳收賄案,前廠長曾文煌(左)、現任陳姓副廠長遭聲押禁見。翻攝畫面
核二廠再傳收賄案,前廠長曾文煌(左)、現任陳姓副廠長遭聲押禁見。翻攝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先前因涉嫌收賄遭到起訴,台北地檢署持續深入追查後,再度發現該廠另有4件採購案疑似涉及公務員收賄情事。檢方昨日約談曾文煌等共9名相關人員,並針對曾文煌、現任陳姓副廠長及朱姓課長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定3人均予羈押禁見。
根據台北地檢署先前調查,曾文煌在擔任核二廠廠長任內,於民國113年辦理採購案時,分別收受曹姓業者新台幣160萬元及20萬元賄款;同年4月另一採購案中,又收受郝姓業者40萬元賄款,全案已依貪污等罪名起訴,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核二廠在107年至108年間尚有4件採購案疑涉人員收賄,遂於17日指揮廉政署大規模搜索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計28處,同時通知曾、陳、朱、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及4名廠商代表共9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定曾文煌、陳姓副廠長及朱姓課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另劉姓經理及宋姓課長則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出境及出海。
台電公司對此回應表示,已與檢調廉政單位保持緊密聯繫與合作,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的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機關辦案。台電強調,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若經查證屬實,必定依相關規定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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