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人妻告白「我愛妳」 遭夫提告求償百萬 法院判決免賠
台中法院外觀。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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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中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疑似與客戶A男發展婚外情,不僅多次相約開車外出,A男更頻頻傳送「我愛妳」等曖昧訊息示愛,阿強氣憤難平,遂向A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然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決駁回阿強的請求。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強指控A男明知小美為已婚身分,卻在2023年至2024年間與小美有多達11次不正當交往行為,包括贈送蛋糕、數度開車共遊,並傳送「我愛妳」、「我心愛的拿給我吃」、「期待妳下班」等充滿愛意的訊息,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益。
對此,A男出庭反駁,表示自己並不知曉小美已有婚姻關係,且阿強所指控的11次行為中,有6次他根本未與小美同處一地,其餘互動也未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範圍。小美亦出庭作證指出,她因業務工作結識A男,直到2024年A男表達想進一步發展關係時,她才向對方坦承自己已婚的事實。
承審法官審酌後認為,依據小美的證詞,難以認定A男在2024年之前便已知悉小美的婚姻狀況。此外,阿強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雖顯示兩人曾在車內共處,但並未出現任何親密肢體接觸。法官進一步指出,在現今社會風氣下,異性友人之間共同出遊或相約聚會並非罕見,僅憑行車記錄器影像,不足以認定A男的行為已構成侵害阿強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情形。
法官最終表示,阿強所提出的各項證據均無法證明A男在2024年以前已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也未能舉證A男在得知小美已婚後仍有任何踰越分際的行為,因此不採信阿強的主張,裁定駁回其求償請求。本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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