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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今赴北檢報到!4年「保護管束」正式啟動 肇逃若有罪恐撤銷緩刑

黃子佼因持未成年性影像,遭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交付保護管束,服義務勞役180小時,還要接受三場法治教育課。(圖/翻攝自網路) 黃子佼因持未成年性影像,遭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交付保護管束,服義務勞役180小時,還要接受三場法治教育課。(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林瀚/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日前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確定,並須接受保護管束。他今日首度前往台北地檢署完成報到程序,未來除了需遵守保護管束相關規定外,還必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兒少保護與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至於另涉肇事逃逸案件,若未來判決有罪確定,仍可能面臨緩刑遭撤銷的情況。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日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維持二審判決結果,確認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雖免於入監服刑,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及履行法院所附帶的相關條件。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接受保護管束者必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並配合生活、就業及法治教育等輔導措施,同時遵守相關規範。若無正當理由違反保護管束事項,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根據檢方調查,黃子佼自2014年2月起成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期間陸續購買並下載兒少性影像。一審時,法院認定其持有涉及35名被害人的兒少性影像,其中年紀最小者僅10歲。由於黃子佼在審理期間未認罪,也未展現悔意,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個月徒刑。

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北地檢署進一步查出黃子佼另持有涉及12名被害人的500多部兒少性影像,並移送高等法院併案審理,使全案被害人數增加至47人。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子佼坦承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並與其中37名已確認身分的被害人完成和解及賠償程序。

高院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同時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最終依刑責較重的個資法論處。考量他已與37名被害人完成和解及賠償,且被害人均同意給予緩刑,加上過去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至於檢方後續併辦新增的12名被害人案件,由於其中10人身分尚未確認,高院未將相關部分納入本案審理範圍,已發回檢方另行依法偵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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