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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條款?藍白推《刑訴法》修正引發爭議 民眾黨:民進黨2008年版本修法幅度更大

藍白推《刑訴法》修正,挨批「柯文哲條款」。翻攝柯文哲臉書 藍白推《刑訴法》修正,挨批「柯文哲條款」。翻攝柯文哲臉書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民眾黨與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日聯手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內容涵蓋多項重大變革,包括限縮羈押要件、搜索期間保障人身與通訊自由、訊問時不得拘束被告身體、禁止夜間訊問,以及縮短偵查羈押期限等。由於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目前官司纏身,加上國民黨不滿地方黨部幹部因偽造罷免連署案遭羈押,這波修法遭民進黨強烈質疑為「柯文哲條款」,法界人士也擔憂修法恐衝擊組織犯罪偵辦,甚至讓詐騙集團從中獲利。

不過,民眾黨反駁指出,黨團版修正草案旨在落實司法正義,防止檢調以「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濫行羈押、押人取供,並強調這其實是替總統賴清德完成其2008年擔任立委時的未竟之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更批評民進黨搞認知作戰,指出賴清德當年提出的《刑訴法》版本,在羈押要件與期間的修正幅度上,甚至比民眾黨此次提案更為激進。

根據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草案,主要修正方向包括:第93條將搜索禁止離去及命令在場等情形納入24小時羈押聲請期間的起算時點;第98條增訂準用「訊問不得拘束身體」規定;第100條之3明定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第101條刪除串證羈押要件,要求須有具體勾串行為方能作為羈押依據。此外,新增第228條之1規定,非經合法逮捕或拘提,不得拘束或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自行到場或自願配合的被告在合法拘提、逮捕前得自由離去。第413條則要求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出較原裁定不利的決定。國民黨方面則提案修正第108條,將偵查羈押期限大幅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限縮短為2個月。

面對藍白聯手推動修法,民進黨除了質疑修法動機,更從打詐實務面提出執法疑慮。然而,翻閱歷史資料可以發現,民進黨在2008年提出的修法版本,立法意旨與此次藍白版本高度相似。當年民進黨版同樣納入禁止夜間訊問的規定,也主張除非有脫逃、自殺、暴行或遭劫持之虞,否則不得對被告使用戒具,若使用戒具應顧及被告名譽並隨時解除。

此外,民進黨版與藍白版都提到「押人取供」的問題,民眾黨版提到修法是為保障被搜索人的人身自由、確保不遭疲勞訊問;民進黨版也提到,現行羈押制度已成為檢方「押人取供」工具,主張刪除「重罪羈押」條款,並增列「無其他適當方法防範」為羈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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